目前分類:新聞與政治 (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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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發生一起少女被出獄後的性侵加害人殺害的案件,看到新聞時真是又氣又心酸,忍不住又抱怨起政府來,國家的法律為什麼不能治裁這些人呢?內政部長說要修法,公佈性侵犯相片和姓名資料,有什麼用丫?那相片搞不好是十年前的,都跟你面對面了也不一定認的出來,從以前就有人提議要用鞭刑、化學去勢,到最後都不了了之,反而是有人提廢死刑造成很大的風波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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口口聲聲說愛台灣的人,不要常常唱衰自己的國家,從別人的眼裡看看我們自己生活的土地,其實是如此的幸福和滿足。轉貼以下文章與各位分享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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