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近發生一起少女被出獄後的性侵加害人殺害的案件,看到新聞時真是又氣又心酸,忍不住又抱怨起政府來,國家的法律為什麼不能治裁這些人呢?內政部長說要修法,公佈性侵犯相片和姓名資料,有什麼用丫?那相片搞不好是十年前的,都跟你面對面了也不一定認的出來,從以前就有人提議要用鞭刑、化學去勢,到最後都不了了之,反而是有人提廢死刑造成很大的風波。

 

 

像這種性侵累犯又出來犯案殺人難道不該死嗎?提議廢死刑的人,只會說要顧及罪犯人權,若他不先做傷天害理的事哪會被判死刑丫?善良無辜的百姓甚至受害者的人權誰來顧呢?

 

 

有些性侵犯、重刑犯假釋或刑期滿出獄後又不斷犯案,像罪大惡極的陳X興、高X民、林X生,就是這樣的案例,假釋出獄又到處做傷天害理的事,殺人、強盗、性侵、綁架無惡不作,早就該通通槍斃的,卻讓他們提早假釋出獄又出來傷害那麼多人。法務部真的該好好的檢討修訂假釋條例並加重刑責。

 

 

看到這種新聞案件時就會有點慶幸自己沒有女兒,不然我真的不敢讓她出門了,我們四姐妹從小只要出門,爸媽都會一直叮嚀一定要注意安全,晚回家一定要打電話報備,當媽媽後才真正體會為人父母者那份害怕孩子受傷害、想一輩子保護孩子的心情。

 

 

真心地希望法律真的能保護守法的好人,懲治犯案的壞人。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Fann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